堕胎权立法仍属于欧洲联盟27个成员国各自事务,但作为一个整体机构,欧盟将筹措资金,确保所有公民尽可能地获取堕胎服务。
12月17日,欧洲议会作出这一决定。当日,议会以358票赞成、202票反对、79票弃权的结果,通过名为《我的声音,我的选择》(My Voice, My Choice)的决议。这项决议源自一项公民倡议,之前已经在七个以上国家收集到110万个签名,并被提交至布鲁塞尔。
具体而言,欧盟将设定一项“财政机制”,让任一成员国可以“依照本国法律,向无法获得安全、合法堕胎服务的公民提供安全终止妊娠的服务”。
但该决议更进一步,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放宽堕胎获取限制。用瑞典籍议员阿比尔·阿尔-萨赫拉尼(Abir Al-Sahlani,属于复兴欧洲党团)的话来说,“欧盟终于表明,性与生殖健康属于一项基本人权”。
此举标志着欧洲议会在继法国(其已经将堕胎权写入宪法)等国之后迈出新的一步。
现在,欧盟委员会(欧洲联盟的执行机构)必须据此提出一项行动策略,且必须在2026年3月前提交。
反对使用欧盟资金资助堕胎的议员包括来自欧洲基督教政党(European Christian Political Party)的荷兰籍议员贝尔特-扬·吕森(Bert-Jan Ruissen)。
吕森表示:“未出生的生命理当受到保护,但令人心痛的是,欧洲议会多数议员并不承认这一点。尽管议会提出这项呼吁,而事实是,欧盟在堕胎问题上无管辖权。”
欧洲基督教政党在欧洲议会拥有七名代表。
吕森属于支持“人类生命在各个阶段,从受孕到自然死亡,都具有尊严”的议员之一。他所属的政党及其他团体致力于为孕妇和弱势家庭提供更多支持。
这个基督教政党也强调,欧洲联盟“必须尊重”《欧洲条约》所规定的“辅助性原则和权能划分”。
在欧洲联盟内部,各成员国的堕胎法律差异明显:荷兰、瑞典、丹麦、法国和西班牙等国的法律极为宽松;波兰、葡萄牙和斯洛文尼亚等国则相对保守。
感谢您的阅读!我们非常重视每一位读者的声音。若您在阅读过程中有任何想法、疑问、建议或其他想与作者交流的内容,或愿意帮助指出文章的不足之处、提出改进建议,欢迎通过邮件(jidushibao@gmail.com)与我们分享。您的反馈不仅能帮助我们不断优化内容质量,也能让更多读者受益。我们会定期整理与回复大家的意见,优秀的建议还可能在后续更新中得到采纳。
反馈时,也请您具体指出是针对哪篇文章提出的意见与反馈。
期待与您保持互动,让内容在交流中不断完善。
基督时报特约/自由撰稿人文章,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,供读者参考,基督时报保持中立。欢迎个人浏览转载,其他公众平台未经授权,不得转载!
凡本网来源标注是“基督时报”的文章权归基督时报所有。未经基督时报授权,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、公共网站、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。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、微博、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,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、作者与链接地址(URL)。其他公共微博、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,请通过电子邮件(jidushibao@gmail.com)、电话 (021-6224 3972) 或微博(http://weibo.com/cnchristiantimes),微信(ChTimes)联络我们,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。